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5号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有关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巴西碧根果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关于巴西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允许进口的巴西碧根果是指由巴西境内种植的薄壳山核桃[Caryaillinoensis (Wangenh.) K.Koch]成熟果实为原料,在巴西境内经挑选、去壳、干燥等加工工艺制作而成的供人类食用的坚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巴西输华碧根果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四、植物检疫要求
巴西输华碧根果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砂砾和金属异物等杂质。
五、生产企业要求
巴西碧根果生产企业应当确保其输华碧根果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输华碧根果的生产、加工、贮存单位由巴西联邦共和国农业和畜牧业部(以下称巴方)推荐,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注册。
六、加工过程要求
巴西输华碧根果的原料种植、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出口全过程,均应符合中国和巴西的相关安全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七、包装、标识要求
巴西输华碧根果应使用新的、干净、卫生、透气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并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碧根果的品名、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八、运输要求
巴西输华碧根果装运前,巴方应对输华碧根果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不得混入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外来杂质。
九、证书要求
经官方检验检疫后,巴方应对批准输华的碧根果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碧根果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碧根果符合中巴双方签署的关于巴西碧根果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
十、其他要求
巴西输华碧根果应来自获得中方注册的企业。获得注册的巴西输华碧根果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