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媒体和公众高度关注“PFAS-Laden 农药”,永久致癌性问题引发公众担忧。“PFAS-Laden农药”到底是什么?等同于PFAS吗?是“永久致癌物”吗?
一、什么是PFAS?
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是一大类人工合成含氟有机化合物。目前,国际上对于PFAS尚无完全统一的定义,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出的广义定义为例,PFAS是指含有至少一个符合特定结构要求的全氟甲基(–CF3)或全氟亚甲基(–CF2–)碳原子的化合物,因此PFAS是一大类化学物质,有数千种。美国环保署(EPA)将PFAS定义为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碳-氟(C–F)键、具有特定结构的化学品,明确将仅含单个碳-氟(C–F)键的化合物排除在外。由于部分PFAS具有高度稳定的碳-氟(C–F)键,难以自然降解,在环境中持久存在,在学术界被称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媒体引申为“永久化合物”。
然而,不同PFAS在分子结构、环境行为以及毒理效应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其中,全氟辛酸(PFOA)和全氟辛基磺酸(PFOS)是研究最充分、环境关注度最高的两种PFAS。2023年11月,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将PFAS家族中的PFOA评定为“对人类致癌(1类)”,PFOS被评定为“可能对人类致癌(2B类)”。需要强调的是,IARC评定的是PFOA和PFOS这两个具体物质,而不是PFAS家族,不代表所有PFAS物质都具有致癌性。
二、“PFAS-Laden农药”是什么?
近期报道中的“PFAS-Laden农药”,并不是国际通用的农药定义名称,而是相关机构依据其采用的PFAS概念,对部分含有碳-氟(C–F)键的农药进行的标注。这种说法主要反映的是化学结构上的类似,并不意味着这些农药具有与PFOA、PFOS等联合国国际公约确定的PFAS相同的环境行为(持久性)或健康风险(致癌性)。因此,“PFAS-Laden农药”可理解为“类PFAS农药”,其实就是我们口语中经常提到的含氟农药,并不具有致癌性。
我国对农药已实行严格的登记管理与进口把关。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均须取得登记,其安全性须经科学严谨的评审,不得将致癌物质批准注册为农药。对于进口至中国的产品,海关也会依据国家标准实施入境检验。
总之,“PFAS-Laden农药”是常见农药,并不能等同于PFAS,更不是具有致癌性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FOA和PFOS。只要规范使用,不会带来安全问题。
(转载自“食安中国”微信公众号)
